土地:2分6,1分200萬,約500萬
建物:沒看到有報導建物幾坪,蘇說400~500萬(可能約100坪)
整地:隨便估,100萬
庭園造景含圍牆:隨邊估,100萬
以上,不計折舊,合計約1100~1200萬
豪宅???
在屏東算豪宅入門檻
在天龍國......現在買不到10坪
就算以起造年代約10年前的水準
大概可以在天龍國城郊新店、新莊一帶買個50~60坪的豬窩過過豪宅癮
眼下在天龍國的下等國民,拼死拼活連貸款花個2000萬
也只能勉強買間夫妻打炮,不會吵到子女的豬窩
看在這些人眼裡,這種老婆被打喊救命也沒人聽的到的獨棟農舍當然是奢華無誤
唉~
以前阿
農發條例剛過的時候
農委會還製作農舍範本,引導農民房子蓋漂亮點
期望以富麗農舍來構築富麗農村
現在是黨籍不正確,就只能住豬圈囉
合法嗎??
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:
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,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:
一、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。
二、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,須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內,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。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。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。
四、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。
五、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,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,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。
何謂「農民」......沒有清楚定義,目前兼職務農或是擁有農地用嘴巴種田也是視作農民
「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」......這條更曖昧
現行實務上,只要農地上沒有固著性設施,不拿來營業用
即使放任長草,也是合於農用的
也就是說
洪女士只要把水池申請改建成農用蓄水設施,就很完美了
種田很辛苦又賺不到錢,還要擔心下不下雨、颱風來不來
一分地給你一年種兩期稻作,了不起收個3萬塊
還沒扣掉所有支出項咧
洪女士是一群傻B供養的米蟲公務員
種些東西自己吃就夠了,還跟你務農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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